化工教 〔2017〕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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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本科学生选课、重修、补修、先修
和提高绩点管理的若干规定
根据《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2013年8月14日印发)和《关于学生注册、选课、学费收取与结算的操作流程及说明》[教务〔2010〕4号]等文件要求,为确保学生选课、重修、补修、先修、提高绩点的顺利进行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如下若干规定,请学生认真执行。
一、学生选课关系到成绩和学费,请学生严格按照《关于学生注册、选课、学费收取与结算的操作流程及说明》[教务〔2010〕4号]文件规定及时间安排要求来完成,并在选课核对单上签名(需本人签名)。因故不能按期选课者,应事先向学院书面提出申请,并说明情况。待全班学生都确认完后,由各班将该核对单交至学院教学秘书保管,作为学分收费的依据。逾期不作确认者,则按系统默认处理。
二、重修、补修、先修、提高绩点的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2周,逾期不予办理。
三、重修课程名称务必与跟读班级的课程名称相同、课程性质相同、学分相等(或跟读班级课程的学分大于需重修课程学分),跟读班级务必填写详细清楚。重修课程若开设重修班,直接在教务信息系统填报即可。提高绩点和补修的课程只能跟读正常开课班级,需填写提高绩点申请表和补修申请表。
四、凡学有余力、申请先修的学生,其平均学分绩点应排在班级前20%。
五、学生重新、补修、先修和提高绩点的课程,其考核方式均按照正常修读课程的要求执行。
六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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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9日